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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将全面监管预付学费防范培训机构“卷款跑路”

  新华社银川5月28日电(记者艾福梅)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家长追回难的事件不时发生。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教育局等四部门27日联合出台新规,即日起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预付费资金进行监管,以规范其办学及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根据《银川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办法(暂行)》,凡具备监管能力的银行均可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教育、民政、市场监管、金融工作等部门审核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可自主选择经审核备案的银行开立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学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后,按“一课程一码”模式,学员预付费自动缴存到培训机构在监管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留存预付费最低余额,最低余额留存以3个月为一周期。培训机构在一个周期内,按照约定完成课程服务后,向监管银行和学员家长提出消课申请,经学员家长确认同意,监管银行应于5日内将监管账户内留存的最低余额全额拨付至培训机构普通账户。培训机构在一个周期内,未按约定完成课程服务的,监管银行应将监管账户内最低余额自动转入下一个周期累计留存,直至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课程服务。

  今后,银川市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开立监管账户或通过隐瞒真实收费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未将预收取的全部学费存入监管账户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公示。监管银行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预警提示。

  此外,银川市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培训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对收退费规范、预收费风险低的可减少检查频次;对退费投诉集中、预收费风险高的进行重点监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培训机构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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