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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2020年11月,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向青海省反馈了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的问题,并将部分典型问题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进行了通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长第一时间在多份文件上作出批示,提出具体要求。青海省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省政府印发的整改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直接上手抓,多次作出安排部署,进行协调督导;分管负责同志分工负责、靠前指挥,深入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具体责任单位倒排整改任务工期、加大工作力度,全省上下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现将有关典型问题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关于部分国有企业“找借口”不执行或打折执行房租减免政策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青海省要求国有企业对中小企业减免半年房租,但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以企业经营困难、“上面没有通知”为由拒绝减免房屋租金;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仅对承租企业减免一个月房租,落实减租政策“打折扣”。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10月23日,青海省国资委召集有关省属企业召开国有企业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专项工作会议,详细解读减免房租政策,针对减免不到位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以督办通知和专项约谈等方式,对有关租金减免事项予以专项督办,共印发督办通知10期,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1次,开展现场督导检查2次。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属企业已按有关要求累计减免各类房屋租金2000余万元。青海物产物资配送有限责任公司已落实减免所属经营性房屋3个月和经营性场地6个月租金,青海盐湖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已对承租户减免一个月租金基础上再为租户减免两个月租金。

  二、关于制定清欠工作方案不周密、不务实,部分单位将无分歧欠款改为有分歧欠款,虚报偿还金额、违规新增欠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截至实地督查时,青海省未对困难县市和拖欠主体研究制定有关统筹托底方案。青海省国资委将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无分歧账款”调整为“有分歧账款”,导致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偿还欠款22312.97万元。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工业园区分别虚报还款金额3211.52万元、17062.82万元、966.74万元。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2020年新增拖欠民营企业账款3858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清欠工作专题推进会,建立“周调度、周通报”制度,督促指导有关地区和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截至2020年底,全省清偿无分歧欠款45.41亿元,按要求完成“清零”任务。一是2020年12月17日,青海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统筹解决方案》,省财政部门根据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级部门的救助申请,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帮助确有困难的地方和部门筹措资金用于还款,确保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有分歧账款能清尽清。二是从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有未偿还欠款22312.97万元中,梳理出非逾期欠款1694.36万元、拖欠国有企业等不在清欠范围的欠款1860.6万元,拖欠账款总额为18758.01万元。拖欠账款中,进入司法程序及有分歧欠款3276.26万元,无分歧欠款15481.74万元(已清偿完成)。三是经梳理,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海东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公司前期报送的清欠台账中,分别有48家涉及5372.89万元和10家涉及957.56万元不属于清欠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欠款,已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请示予以调整核减。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欠款8231.35万元已清偿完毕,对所属盐湖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剩余欠款8226.81万元签订延期承诺书,对所属三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欠款604.66万元,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三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续将依据法院裁定结果支付。四是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拖欠民营企业欠款中,无分歧欠款3053.8万元(已清偿完毕1041.11万元,已签订延期协议2012.69万元),进入司法程序金额587.78万元,不满足付款条件的未到期质保金217万元。

  三、关于部分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账款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2019年青海省医药流通企业回款期平均为239天,个别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账款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属公立医院全面梳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医药账款情况,青海大学附属医院已于2020年11月24日全部付清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药品款876.289万元。青海省人民医院已支付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药品款1023.95万元,并于2020年11月5日和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药品及医用耗材货款支付合同》,青海省医保局已向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带量采购药品款206.8万元。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1523.74万元的药品款,已于2020年11月16日全部付清。

  四、关于青海省人民医院欠缴904名医务人员9年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青海省人民医院对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入职的904名编外医务人员,仅从2017年开始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2007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金额达5965万元,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为4261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青海省人民医院、西宁市医保局进行研究,计划于2021年6月前分9批次完成904名编外医务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工作。截至2021年1月,前4批次补缴2017.4万元已落实到位,其中,2020年10月19日第1批次补缴450.5万元,11月24日第2批次补缴539.99万元,12月18日第3批次补缴500.98万元;2021年1月20日第4批次补缴525.93万元,后续补缴工作将按计划推进落实。

  五、关于西宁市部分转供电主体收取电价明显高于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西宁市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从电网企业购电均价为0.48元/千瓦时,其转供电价格为1.2元/千瓦时;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对商户按照2元/千瓦时的价格收取电费,远高于从电网公司购电均价。

  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10月16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检查专项行动。10月20日,组成4个联合督导组对各市州落实国家电价降费政策开展督导。印发《关于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通过报纸、门户网站、手机掌上平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期间,全省成立89个检查组,抽调检查、督导人员323人,对1347户转供电主体进行了检查,发现涉嫌违规加价转供电主体649户,已清退多收电费7829.49万元。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累计收取不合理加价电费947.38万元,已于实地督查期间开展清退工作,累计确认完成退款登记手续商户1884户,退款金额947.38万元,完成率100%。西宁市建宁钢材市场物业转供电加价问题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制定了清退方案并立即开展清退,累计收取的不合理加价电费8.79万元已全部清退完毕。

  六、关于部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西宁市财政局违反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用于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等6个项目的3.17亿元,直接打包拨付给西宁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于2020年10月14日将违规打包拨付给西宁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3.17亿元直达资金原渠道全部退回国库,严格按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落实至受益对象。由于西宁市湟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实行公司报账制,西宁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请,直接将资金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拨付至第三方账户。

  七、关于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违规设置网约车运输证审批条件问题的整改情况。督查发现,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允许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批业务时,不受理个人司机申请,违规要求个人司机必须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政府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专家组座谈会,邀请网约车司机、网约车公司、网约车服务公司、西宁市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员共同探讨,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网约车规范发展。一是对“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相关栏目进行调整,取消了签约平台公司意见、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意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意见等栏目,只保留“申请单位(申请人)意见”,并向个人依申请核发《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二是督促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在个体车辆挂靠与其有合作关系的15家服务管理公司名下签订合同时,取消“个人车辆必须过户到管理服务公司名下”条款,在正常保险参保费用范围以外不得收取高额管理费。三是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条件、要件和办事流程制作成《办事指南》电子版及纸质版,通过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在办事窗口摆放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八、关于部分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进度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查出海东市平安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历年结余结转资金2327.06万元未有效使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资金930.93万元尚未使用。督查发现,截至督查时海东市平安区仍有2274.52万元资金沉淀在财政部门,都兰县930.93万元资金仍未使用。

  针对上述问题,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建立专项办理工作机制,将整改问题清单反馈各地,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分别督促平安区、都兰县统筹盘活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和存量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和施工进度,采取调整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支付工程款等方式,确保资金发挥效益。截至2020年底,督查发现的平安区2327.06万元、都兰县930.93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已全部支出。

  各地方、各部门要学习借鉴青海等地对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剖析共性问题和症结根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切实以整改促落实助发展,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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